【公告】会昌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公告】会昌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关于会昌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第一批)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举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监视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措施》的有关划定,联合我县机构革新及职能调解实际,通过依法审查,并经县当局同意,现将会昌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1.会昌县成长和革新委员会 2.会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4.会昌县公安局 5.会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员大队 6.会昌县民政局 7.会昌县司法局 8.会昌县财务局 9.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会昌县审计局 11.会昌县自然资源局 12.赣州市会昌生态情况局 13.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会昌县交通运输局 15.会昌县水利局 16.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17.会昌县商务局 18.会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书旅游局 19.会昌县卫生康健委员会 20.会昌县退役武士事务局 21.会昌县应急办理局 22.会昌县林业局 23.会昌县市场监视办理局 展开全文 24.会昌县都会办理局 25.会昌县统计局 26.会昌县医疗保障局 27.会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8.会昌县国度保密局 29.会昌县国度暗码办理局 30.会昌县文武坝镇人民当局 31.会昌县周田镇人民当局 32.会昌县庄口镇人民当局 33.会昌县筠门岭镇人民当局 34.会昌县西江镇人民当局 35.会昌县麻州镇人民当局 36.会昌县珠兰乡人民当局 37.会昌县小密乡人民当局 38.会昌县庄埠乡人民当局 39.会昌县白鹅乡人民当局 40.会昌县清溪乡人民当局 41.会昌县站塘乡人民当局 42.会昌县右水乡人民当局 43.会昌县中村乡人民当局 44.会昌县洞头乡人民当局 45.会昌县永隆乡人民当局 46.会昌县富城乡人民当局 47.会昌县晓龙乡人民当局 48.会昌县高排乡人民当局 县当局构成部分、县当局直属机构和县当局部分办理机构所属的具有办理大众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机构革新、综合执法革新等原因,尚未完成新机构组建或职能调解的,该当依据法令、法例的授权继续开展相关行政执法事情。县级行政执法部分要当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办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本身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此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产生设立、分立、归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景象的,有关部分该当实时报县司法局从头审核并报请县当局确认后向社会发布。会昌县司法局 2020年7月30日 来历:会昌县司法局 监制:邹爱秀 编审:杨新 责编:杨鑫返回,检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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